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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研究所条件保障处处长岗位招聘启事(已截止)
2018-04-12      

  青藏高原研究所(以下简称“青藏高原所”)成立于2003年,是中科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前沿发展趋势,在知识创新工程科技布局和组织结构调整中成立的研究所之一,实行“一所三部”的运行方式。青藏高原所成立十余年来,坚持“站在高原、研究高原”,围绕青藏高原隆升过程及其对亚洲和北半球气候环境影响这一核心科学问题,开展青藏高原地球动力学、环境变化、大气与地表过程和极端环境下生物的生态适应性及生物遗传资源等若干领域国际前沿科学问题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2014年依托青藏高原所成立了青藏高原地球科学卓越创新中心,是中科院研究所分类改革首批启动的卓越中心。 

  目前,青藏高原所紧密围绕中科院“三个面向”“四个率先”新时期办院方针,深入推动“国际化、高水平、重服务”研究所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泛第三极环境变化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等重大专项任务。为了强化对研究所资产、基建和平台等的统筹管理,进一步加强科研条件建设,适应推动泛第三极研究事业发展的新需求,青藏高原所决定成立条件保障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条件保障处处长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职责 

  1.主持条件保障处的全面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推进落实;负责处内队伍建设。 

  2.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科研设备采购、科研及辅助用房管理等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修缮项目等管理工作;负责所区环境、卫生、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契约管理”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任。 

  三、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对外沟通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3.熟悉科研院所科研管理工作和条件保障处具体管理业务,有基本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4.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处长任职经历,或在副处长岗位工作满3年。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适应在青藏高原地区工作;具有北京市户口。 

  四、应聘材料及招聘程序  

  1.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青藏高原研究所管理及支撑人员岗位申请表》; 

  2)本人简历,包括学习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状况等;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等。 

  2.通过资格初审者将参加公开竞聘。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公开竞聘时应聘人作应聘报告15分钟,答辩5分钟。 

  3.通过公开竞聘答辩者将被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将被录用。 

  五、岗位待遇 

  1.岗位实行聘任制,纳入研究所事业编制; 

  2.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享受中科院及研究所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路16号院3号楼,中科院青藏高原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101 

  网址:http://www.itpcas.ac.cn 

  联系人:王老师 

  E-mailhr@itpcas.ac.cn 

  电 话:010-84097083   010-84097105 

  传 真:010-84097079 

  (此岗位招聘截止日期为2018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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