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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5-12-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从事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资助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类别的基金项目,向社会公布项目指南引导申请。为了做好2006年度各类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和2005年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注意事项

 

2006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受理工作,自2006年3月1日开始,3月31日截止。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此期间设立“集中受理工作组”,负责受理各类基金项目的申请。

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联合资助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等。2006年度各类项目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06年项目指南》)。其他不在集中受理期申请的基金项目类型,将另行公布指南引导申请。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者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已回国工作并已正式向公安部门提交恢复中国国籍申请的外籍华人学者,可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时需提供公安部门正式受理其恢复国籍申请的证明。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2006年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等相关文件,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申报。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直接提交的申请。

基金项目申请须使用2006年新版申请书,请于2006年1月1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及其他未做特殊说明的专项等,须提交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电子申请书。

(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须提交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包括附件材料)及电子申请书。

各项目依托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应按照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严格遴选、推荐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 各项目依托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单位公函和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请在电子申请书提交后,利用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

(2) 纸质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亦可邮寄报送(日期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邮寄申请材料时,请以速递方式直接寄到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受理工作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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