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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横向经费”管理与核算的通知
2016-09-08      

  院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横向经费的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充分发挥横向经费在单位运行保障和科研激励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和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加强横向经费管理和使用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我院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对所承担的各类涉及“横向经费”的科研任务加强管理。横向经费是指单位作为市场主体,通过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经济合同或协议(不限于以上内容),获得的除纵向经费以外的其他资金。

  二、明确管理责任。

  各单位应充分落实法人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横向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权责划分,科技、财务、资产、内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横向经费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科研活动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加强横向经费的财务管理。

  横向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横向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纳入单位统一管理(除项目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以外)。横向科研任务形成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转化转让(除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我院相关管理办法等执行。

  四、完善横向经费统筹分配机制。

  横向经费是单位组织、实施科研工作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各单位应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将横向经费纳入单位的总体预算统筹安排,通过预算管理的方式不断提高横向经费的使用效益。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横向经费,保障横向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加强对横向科研任务的全成本核算,适度补偿单位的基础保障投入,同时兼顾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五、加强合同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横向科研任务的合同管理,指定相关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上横向科研任务应由单位与项目委托方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重大项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进行法律咨询。各单位要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合同款到款情况的跟踪、核对,原则上应确保合同款足额、及时到账。

  六、规范横向经费使用。

  原则上,在遵循合同条款约定、保证完成合同任务和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前提下,横向经费可以用于科研工作相关的各类科研业务支出和人员支出,各项支出不设比例限制。横向经费外拨需经单位审批,应在签订外协合同后拨款,外协合同事项必须与拨出经费课题任务相关。

  七、规范结题结账管理。

  横向科研任务完成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题结账,应做好收入确认和成本归集,如有项目结余经费,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后,及时进行结余分配,转入单位事业基金,在充分考虑课题组的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后,由单位统筹管理使用。

  中国科学院

  2016年8月30日

附通知原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横向经费”管理与核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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