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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4年8月份工资及劳务费的通知
2004-07-30      
所全体职工:

    上月,我所对以往发放的工资劳务账目进行了彻底的清算(包括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保险的核算和扣缴),并在全所范围内推行了新的工资发放制度。
    从本月起,我所将继续按该标准发放工资和劳务费,并使工资发放正常化、规范化。以后每月的发薪日期将定在上月末和该月初,特殊情况除外,请大家届时到人事处领取工资条,对工资条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发放工资两日内到我处质疑。
    7月份和8月份工资都已经发放,请还没有领取工资条的同志尽快到我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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